关于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行为,根据市财政局克财发克财发〔2019〕168号《关于加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
交通费报销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公务交通费报销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学院各单位在公务用车不能保障公务出行的情况下,可以凭票据实报销市区内出租车费用。
二、公务交通费报销需填制《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行出行审批单》,各单位人员公务出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院办审批。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市区内公务出行的监管,对费用报销要严格审核,确保公务出行内容真实、费用报销符合规定,坚决防止费用报销福利化。
四、各单位人员必须持公务出行审批单和合法的公务交通票据报销。审批单应注明乘车事由、时间、起始地点、乘车人签字等,单位负责人要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公务交通费实行月报制度,每月7日前,由各单位专人填写《公务交通费报销汇总单》和《公务交通费报销明细单》,统一报销本单位上月的公务交通费用。
六、学院各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严格管理本单位人员公务出行活动和经费报销,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务出行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八、本规定自2019年6月6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行审批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