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就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于我校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顺利做好此次个税改革后的代扣代缴工作,确保维护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且时间紧任务重,现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请各位职工在2月28日前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本人的在线注册、登录、信息完善等信息(注册登录时,受雇单位为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650200726956538A)。本人可通过手机客户端填写提交本人真实的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个人信息完成率显示100%)。下载方法:
(一)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二)可在手机应用市场里直接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二、请每位教职工务必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填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事项。教职工应当依法对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资料以供税务机关核查。
三、按照新个税法规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每月预扣,按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若未能及时申报,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汇算清缴,不会影响教职工全年应纳税总额。
四、学院是全体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学院组织人事处在每月提交工资发放明细时向计财处提供教职工个税扣缴金额,计财处负责代扣代缴和申报工作。为保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所有在册员工),按时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工作,请大家认真学习政策,据实提交信息资料。
五、补充说明
1.由于我校教职工较多,而且涉及到个人大量信息,本次专项扣除信息填报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手机上填报。
2. 由于2019年以后教职工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每位教职工均需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便于了解自己的纳税信息。
3. 专项附加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但以后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无需再填,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的,确认一下即可;有变化的,及时更新信息即可。
4. 若本次填报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填报,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学院组织人事处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特此通知。
学院组织人事处
计财处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