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财务系统发票验证功能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财务报销效率,规范并简化发票验证程序,避免重复报销,降低税务风险,计财处对账务系统“发票查验功能”进行了升级完善。正式启用发票查验系统,经办人无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并打印验证结果作为报销附件,可直接在网上报销系统进行发票验证,验证结果将显示在报销单下方。所有电子发票认证后方可报销,自202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范围
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电发票等。
请各位老师注意,通过发票验真后的报销预约单据上会出现该报销单据绑定的发票信息,为了避免重复报销风险,以附件形式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电子发票的,未进行发票验真绑定的报销单据财务处不予接受,做退单处理。
财务处
2025年2月12日
财务系统发票验证操作指南
一、发票查验范围
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进入验证页面步骤
登陆办事大厅进入“财务系统”,点击“报销首页”,进入“日常报销”或“国内差旅报销”模块按步骤填写报销单。
按步骤填写至“支付方式”页面,点击“税票录入”图标(见图1),进入发票验证页面(见图2)。
图1
图2
验证操作步骤
第一步:微信扫一扫,打开小程序(如果已打开,请忽略此步骤);
第二步:小程序扫一扫,识别发票二维码信息,系统会自动填充页面的发票信息;
第三步:用小程序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发票信息会自动显现,点击【查验】按钮;如果已经录过,会有相应提示,注意发票不允许重复报销使用!保存成功后,可继续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识别新发票信息!


输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等待系统查验。发票通过系统校验后,系统显示“该发票信息保存成功”并显示出发票的完整信息。
核对纸质发票与系统显示信息是否一致,特别注意核对金额。若信息一致,说明发票校验合格。点击“关闭”,退回到“支付方式”页面,继续完成报销单的填写。
填写完成并提交、打印报销单,校验的发票信息会显示在报销单上,发票验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