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规范学院的财务支付流程,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整改建议,从2025年4月1日起,所有教职工在进行个人公务支出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现将公务支出结算方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1、凡列入自治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按规定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2、公务卡使用范围:适用于学院内所有个人业务支付,包括但不限
于差旅费、会议费、材料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3、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除涉及到人员类经费之外的单笔2万元以下各项支出,一律使用项目负责人的公务卡支付结算,学院财务不再进行转账或预借款结算。
4、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务处将加强对公务卡报销业务的审核,严格把关,对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报销申请,将予以退回。
5、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需支付资金,如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方式进行扫码支付,务必要预先绑定公务卡,选择公务卡进行支付,绑卡及支付操作步骤如下。
(1)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我”-服务-钱包-银行卡-添加公务卡-在出示付款二维码时,选择优先使用公务卡。
(2)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点击“我的”-银行卡-点击顶端右侧“+”,添加公务卡-在出示付款二维码时,选择优先使用公务卡。也可在收付款页面顶端右侧,点击“...”-付款方式设置-将公务卡拖动到列表顺序扣款第1位。
二、及时报销,减少个人违约信用风险
1、公务卡具有信用卡的授信消费功能,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支出,后还款。超过还款期限产生的滞纳金、罚金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2、教职工在使用公务卡结算各项公务支出后,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并密切关注还款情况,有问题可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
3、若教职工因工作繁忙或票据未及时索取,无法及时报销的,建议持卡人可通过工商银行手机APP办理自动还款功能,按照还款额度先行还款,避免个人信用受到影响。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3月6日
附件:克拉玛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