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丢失原始发票报销程序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修订)(财政部令9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中央单位遗失财政票据须知》、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丢失票据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丢失
通过借款转账至外单位的购货款等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或破损严重无法辨认时,应由出具发票或收据的单位将发票或收据记账联复印,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由丢失票据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经证明人签字证明,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以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报销,并核销借款。(从对方单位先取得发票丢失,通过银行转账的参照处理)
用现金购买货物等的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二、丢失车船票的,根据购票方式分别采用以下方式作为填写依据。
1、保留有车船票复印件的,以车船票复印件作为丢失票据原始票据附件,按照标准予以报销,机票还需附登机牌或已登机证明;
2、采用网上订票,以网上订单作为丢失票据原始票据附件,依据订单金额按照标准予以报销。
3、有同行人员的,经同行人员签字证明后,按同行人员票价予以报销。
4、没有同行人员证明的,按出差直线距离的普通硬座票价予以报销。
三、取得上述资料,并填写《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原始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由业务经办人及票据丢失人详细写明业务内容及票据丢失经过,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盖章,经校领导签字和财务处长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国家要求公示的票据,要先按要求公示作废再办理报销申请,并提交已经公示的证明材料。
五、发票只能报销一次,如果发现重复报销,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表: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原始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二O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