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暑期家访工作报销事项的说明
学院各单位:
经学院计财处向市财政局申请,同意给我院暑期家访活动调整增加经费,现将有关事项提示说明如下:
1、暑期家访活动属于公务活动,其经费使用和报销,须严格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家访的教师在酒店结算住宿费时必须用个人公务卡刷卡结算,并且保留好刷卡小票。
3、如果遇到个别酒店无法提供刷卡服务时,让酒店出具无法刷卡消费的证明,加盖公章。
4、石河子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住宿费报销标准340元/天;克州320元/天;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300元/天;乌鲁木齐350元/天。
5、学院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650200726956538A
地址、电话: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 号 18009908651
开户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迎宾支行
账 号:3003023009200046314
克职院计财处
2018年7月12日